2021年1月18日上午10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详情如下: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一
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
工亡的认定情况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但HR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被认定为工亡!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那么,员工如果因工伤要提前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试用期工伤问题
其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的补偿与转正后发生工伤的补偿并没有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简单点来讲,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
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