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面都是有期限约定的,而在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是日常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很小的概念,但是由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常运用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去优化问题员工,达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目的。
实践中关于“到期终止”所带来的劳动争议频发,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究竟有哪些坑?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一定。
要看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不再续订的主体是谁,如果是企业提出不再续订,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再续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如何判断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还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
比如劳动合同到期了(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再用这个员工了,或者单位提出,如果要续订的话,需要调岗降工资等,此时视为单位提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按照与上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相同的工资待遇,甚至以增加工资待遇去跟劳动者谈劳动合同到期后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此时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干了,那么此时认为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上述操作时最好有书面的通知书,否则最后产生争议了,谁也说不清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终止,还在继续用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需要支付。
属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就是说不仅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如果还在继续用工,依然要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个别地区除外),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大部分都是支持未续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终止,还在继续用工,但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第二点,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此时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向劳动者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拒绝或者置之不理的话,及时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避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定会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吗?
不一定。
只有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当达到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或者在法定规定的不得终止的期间内,单位无权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五、单位与员工订立了两次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到期后,但是双方依然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这个是有效的,但是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此后劳动者均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以后的任何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均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不得以在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又订立了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到期后,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法终止。(个别地区除外)
六、单位违法终止的法律后果,前面说了那么多违法终止情形,那么“违法终止”到底会给单位带来什么后果呢?
违法终止的赔偿金,不仅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违法终止也需要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俗称的2N,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一个月,所以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越长的员工,处理起来越要谨慎。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是重点。许多单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工作年限短的(比如在试用期或者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的)员工可以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撑死了支付2个月工资,这个观点其实是错误的。
有的劳动者不要赔偿金,当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时,一裁两审,通常接近一年,这个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期间的工资损失,劳动者也是可以主张的,而且最后劳动关系还没结束掉,工资也要给,导致企业无法对其他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一般来讲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另一种就是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此后双方不再负有之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企业HR避免掉坑。